
愛妻十大首則
戀愛與家庭不兩立嗎
對的人道歉,讓家庭更溫馨幸福美滿
一種叫理所當然的習慣
幸福其實只要一點點
自以為是的付出
家有大男人 女人如何出招
緣分是找到包容你的人
強化女性「性福主義」
親愛的,我們可以不離婚嗎
婚後夫妻恩愛的15個秘密
要孩子快樂 父母先活出自己
你是九十分父母?孩子人生必須依賴父母引導
婚姻必修課:多說、多做、多牽手 婚後甜蜜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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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案件層出不窮,現代婦女基金會14日舉辦受暴媽媽扶助募款記者會,同時表示,婦女與兒童是家暴最直接的受害族群之一,政府與社會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協助。而婦女面臨家暴時,也應該勇敢的向外求援。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,2008年台灣家庭暴力案件直逼8萬件,而在失業與經濟衝擊下,家暴數也較前一年增加了一成;其中又以婦女及兒童受害最多。基金會更發現,1994年的協助個案裡,有50%的受暴婦女是忍受10年的婚暴歷程後,才願意出面申訴尋求協助;到2008年仍有50%的受暴婦女,忍受5年的婚暴,才願意出面求援。 雖然家暴防治法通過10年,但婚暴婦女仍怯於申訴。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,主要是怕被報復、沒有經濟依靠、家醜外揚、以及沒有安全保護,其中又以孩子為主要因素。她說:『(原音)對婦女而言,最重要的還是小孩,她今天沒辦法離開這個家庭就是為了小孩。我的小孩沒有長大,我的小孩子需要媽媽,我的小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。可是最後她們願意離開,也是因為小孩。她就會認為,我的孩子不能讓他一直存在這樣家庭裡面,需要被幫忙。所以在這麼多原因裡面,你看到最大的因素還是小孩。』 她說,台灣家暴防治的工作還不夠落實,政府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,以避免產生更嚴重的社會問題。而日前其他婦女團體呼籲修法,將社區的鄰里長納入家暴通報系統。姚淑文表示,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支持這個修法方向。
前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、律師陳博文昨日表示,刑法通姦罪要成立,舉證較不容易,須掌握偷情配偶和另一方有性行為證據、捉姦在床,或有其他客觀證據做為佐證。 陳博文說,較常見情形,是跟蹤配偶與第三者有外宿、開房間情事,當場捉姦在床,或掌握保險套等物;其他客觀事證,也有助於法院形成通姦心證,如對方兩人有很「親密」的行為,掌握其往來書信、e-mail,露骨描述到身體特徵或有過夜等事證,都對提告有不小幫助。 (記者楊國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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