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分居,可否訴請離婚?
與人發生一夜情,是否構成通姦 ?
誰可提出通姦告訴 ?
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?
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?
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?如何起算?
配偶於大陸包養二奶,是否構成通姦?
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?
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?
夫與人通姦所生之小孩,能否繼承夫之遺產?
配偶花錢嫖妓,是否構成通姦?
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通姦與強姦、和姦有有何不同?
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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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姦,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? (1) 觸犯刑法第二三九條的通(相)姦罪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惟本罪須告訴乃論(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),且非配偶不得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四條第二項),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,則不得告訴(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)。又告訴乃論之罪,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)。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,撤回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八條第一項),但本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(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)。 (2) 通姦者與相姦者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(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一八五條、第一九五條)。 (3) 構成配偶之他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(民法第一○○一條但書),若通姦者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配偶之他方得以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 (4) 配偶之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(民法第一○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),並得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贍養費(民法第一○五六條、第一○五七條)。
外國通姦 雖沒刑責難逃賠償更新日期:2009/04/26 04:09 在外國偷情,雖不受我國法院刑事制裁,但仍有民事求償問題,受害一方也能以配偶有通姦事實、婚姻出現破綻等訴請離婚。 過往法界也曾出現張、雷姓法官在美國通姦,並生下女嬰,刑事雖判無罪,但民事則須賠償人被蒙在鼓裡,照顧該小孩多年的邱姓檢察官上百萬元案例。 刑法不追訴國人在外國通姦刑責,主要是出於刑法只追訴內亂、外患、妨害公務等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,妨害家庭的通、相姦罪,依刑法,法院最重也只能判處一年。 刑法要維護的是國家社會公共秩序,處罰將限制人民生命自由,在發生地、影響均在國外,舉證、調查較困難,又刑責較輕,國外法律不一定認為有罪,因此才不追訴。 但民法則無國界問題,著重規範人與人權利關係,只要有故意、過失而侵害到他人權利,造成損害,被害的一方就能加以求償,彌補所受的傷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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